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五级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原初级),四级秘书(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原中级),三级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原高级),二级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组织实施
1.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领导.
2.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织命题,考务管理,质量督导和发放证书等工作.
3.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报名,考前培训辅导,鉴定考核,考务管理,证书办理以及统计分析等工作.
4.根据各省规定,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批准的鉴定所(站)具体负责报名,考前培训辅导,鉴定考核等工作.
三,培训教材
该职业培训鉴定使用的教材请具体查询《全国统考教材分类》.
四,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五级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原初级),四级秘书(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原中级),三级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原高级),二级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五,鉴定要求
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秘书职业资格(五级)鉴定:
(1) 经五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秘书职业资格(四级)鉴定:
(1)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四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四级秘书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秘书职业资格(三级)鉴定:
(1)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三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秘书职业资格(二级)鉴定:
(1) 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 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