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考核应试者高等教育学历的国家考试,命题是确保考试质量的核心工作。为做好“公文选读”课程全国统一命题工作,特制定本命题大纲。
一、课程性质和考试目标
1.课程性质
“公文选读”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秘书学专业(独立本科段)的必修专业课。它是在应试者已学习过“公文写作与处理”、“文书学”等先行课程的基础上,再学习的一门提高性课程。
2.考试目标
主要通过对所选我国历代公文范文的评析,及对各公文种类、特定用语、文书制度沿革的掌握,使应试者拓宽视野和知识面,厚蓄历史文化底蕴,增强对古今各类公文的阅读、领悟、鉴赏、分析能力,提高公文写作理论水平和应用能力。以期更好地适应当代秘书写作,并不断自我完善。
二、考试内容及考核目标
本课程的考试内容,以课程考试大纲“Ⅱ、考试内容与考核目标”所列各考核知识点为指导。根据考纲对本课程的基本要求,本课程考核内容以各课“导读”部分为主体,兼及“绪论”和《公文选读自学指导》书(王铭主编,辽宁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版)中所列的“教材附录二《近现代旧公文程式与专门词语》”。
本课程的考核目标,应能体现专业和课程特点。既考核应试者对选文所涉的各类公文文种、程式、特定专门用语、公文制度等方面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也注意考核应试者对选文及其作者所处历史时代的识记和对选文的写作特色、修辞手法、表达技巧的分析,以期培养阅读分析同类型公文的能力,并正确引导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
三、考试命题的原则
1.命题标准
参照全日制普通高校同专业、同层次、同课程的要求,使考试合格者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结业水平;在题量上保证中等水平的考生能够在规定的考核时间内完成全部试题,并有适当的时间对答案进行检查。
2.考试依据和范围
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2000年1月颁布的《公文选读自学考试大纲》为依据,以《公文选读》(王铭主编,辽宁大学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教材为命题范围。
3.知识与能力的关系
学习“公文选读”要注重对基础知识的理解和分析,将识记、理解、领会与分析联系起来,把基础知识和理论转化为理解和分析能力。命题中,要体现既测试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掌握程度,又测试分析能力的原则。
4.重点与覆盖面的关系
本课程带有显著的“文选”课特征,教材、考纲各成体系。教材依据所选公文为基点,凝聚该文所体现的专业知识,成为一个个相对独立的单元。考纲依据本课程总体专业知识的内在联系为标准,分门别类,层层解析为若干知识点。
故此,就所涉专业知识的角度而言,以“课文阅读分析”、“公文文种知识”两个方面为考试的重点。就大分值的课文分析题而言,大多分布在精读课文。而泛读课文的阅读分析,通常仅从修辞手段、公文制度、表达技巧等某一专门角度,对公文中所反映的本专业知识加以考核。
但每一试卷的考试内容均覆盖教材各章;并都涉及“课文阅读分析”、“公文文种知识”、“公文程式与特定词语知识”三个方面。
四、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1.考试形式
“公文选读”课程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时间为150分钟。评分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线。考试时可携带笔、橡皮等基本文具。
2.试卷内容结构
本课程试卷各部分所占考核总量的比例为:第一编(包括绪论)约占考核总量的55%;第二编(包括教材附录二)与第三编份量相近,共约占考核总量的45%。
3.试卷能力结构
能力考核分为“识记”、“理解(领会)”、“简单应用”、“综合应用”四个层次,考核不同能力层次的试题在试卷中的分数比例为:“识记”占20%左右;“理解”占30%左右;“简单应用”占30%左右;“综合应用”占20%左右。
4.试卷的难度结构
试题应能全面而正确地反映应试者对本课程基本内容的掌握和应用程度,大题量、小分值,难度适中;各知识点掌握的详略程度,以大纲要求为度。
试题难度分为 “容易”、“中等偏易”、“中等偏难”和“难”四个层次,不同难度的试题在试卷中的分数比例为:“容易”占20%左右;“中等偏易”占35%左右;“中等偏难”占30%左右;“难”占15%左右。
5.试卷的题型结构
本课程考试采用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填空题、名词解释、简答题和分析论述题。
四、学习《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要将书本知识的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结合起来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还具有较强的应用性和实践性的特征。学习《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不但要重视理论知识的学习,重视理论联系实际,而且还要重视社会实践活动。科学的理论来之于社会实践,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就是在社会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时代产物。江泽民在北京大学建校一百周年庆祝大会上讲话时明确指出:青年学生要“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一;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学习《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同样要坚持四个统一,要将书本知识的学习与社会实践活动结合起来。所谓将书本知识的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就是要求我们在学习《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过程中,一方面要阅读大量的书本知识,如教材;有关的法律、法规;报刊、杂志、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影视作品;以及与思想道德修养有关的政治学、伦理学、社会学、心理学、人才学等。另一方面,要到现实社会实践活动中,在实践中学习,接受实践的检验,如有条件的可以通过旁听法院庭审、参加案件处理、到社会上参观学习等,加深对书本理论知识的理解,正如江泽民同志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指出的:“不能整天把青少年禁锢在书本上和屋子里,要让他们参加一些社会实践,打开他们的视野,增长他们的社会经验。”
五、学习《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要坚持社会教育与自我修养相结合的原则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是一门思想政治教育课,其目的在于提高考生们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而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和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一方面需要接受社会教育,如家庭教育、学校教育、日常报刊杂志影视作品方面的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实践教育、考前辅导、他人的帮助等。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和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更要注重自我修养和自我教育。社会教育、理论知识学习和他人的帮助,只有通过自我修养、自我教育,相互促进,融为一体,内化为自己的东西,才能真正成为自己思想的组成部分和行动指南。也只有在日常生活中不断自我修炼、自我教育,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和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才能不断得到巩固和提高。
六、学习《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要坚持知行统一的原则
知行统一不但是学习《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的出发点,而且是落脚点。在知行关系当中,“知”是“行”的前提,“行”是“知”的目的。不“知”而 “行”,会使 ‘喻“失去方向,走上违法乱纪、走上不遗德的人生道路;但只”知“ 不”行“,”知“也就会失去意义。《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理论知识的学习,目的是让考生们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如何做,不应该如何做。正如江泽民同志在北京大学建校一百周年庆祝大会上讲话时指出的:”求知与修养相结合,是中华民族的一个优秀文化传统。没有好的思想品德,也不可能把学到的知识真正奉献给祖国和人民,也就难以大有作为。青年时期注重思想修养,陶冶情操,努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自己一生的奋斗和成就将会产生长远而巨大的作用“。如何做到知行统一呢?就是要求从自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边学法律知识和思想道德理论边实践,在实践中加深对法律知识和思想道德理论的认识和理解;用所学法律知识和思想道德理论更好地指导自己的行为和社会实践活动,做到自己的行为和社会实践活动同所学理论知识相一致,真正实现知行统一。
七、学习《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要勤于思考,经常讨论多做练习
在学习《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过程中,勤于思考,经常讨论,就是要求考生们在学习过程中,对不懂的问题,对社会上各种各样的问题要多动脑筋思考,多想想为什么;通过相互间经常讨论,可以取长补短,弄清是非,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要注意收集社会上的先进事迹,模范英雄人物事例,作为自己学习的榜样,并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和思想道德理论,分析社会上发生的现实案例。要注意关心时事政治,关心国家大事。多做练习题也是学习《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深的又一重要方法之一,《法律基础与思想修养》课从课程的性质和教材的内容上看,它不同于法律专业课,也不同于其他文化知识课,它是一门思想政治教育课,教材中的理论知识比较多,活生生的实例比较少,所以,一定要注意学习内容的针对性,要按照考试大纲的要求学习,考试大纲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基本方向和重要依据,考生们在做练习中,也要根据全国自学考试的题型和要求,才能有的放矢,掌握理论知识,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作者单位:厦门大学马列教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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