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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独立学院现象 教育部严格高校招生资格
文章来源:葡萄酒旅游网 作者: 点击:
教育部公布07年具有招生资格高校名单
教育部按语:为加强高等教育的宏观管理,引进社会监督机制,增强政府信息服务功能,确保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必要的规格、质量和正常的办学秩序,现将2007年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和分校办学点的名单(截止到2007年4月13日)予以公布。
本名单按学校所在地、办学类型、科类等排列,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普通本科院校(共742所);第二部分是普通高职院校(共1109所);第三部分是经国家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共317所);第四部分是经国家审定的分校办学点(共118个)。不含军事院校和港澳台高校。除本次公布的高等学校名单外,其他任何机构(包括经批准筹建的高等院校)均不具备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资格。对于违规招生的单位,其所招学生的学籍、发放的毕业证书国家均不予承认。请今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在报名前注意查询本名单,以免失误。
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名单中,凡办学条件低于限制招生(黄牌)规定要求的学校,在其校名前以“*”号标注(共36所),表示今年虽允许招生,但须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增加投入,充实办学条件。
从明年起,对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不合格,以及违规、违纪招生和办学的高校,也将按照暂停招生(红牌)或限制招生(黄牌)进行处理并予以公布。(中国教育新闻网)
教育部公布07年黄牌限招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名单
日前,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公布2007年限制招生(黄牌)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名单的通知》(教发〔2007〕9号)。
根据2006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结果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中关于高等学校暂停招生(红牌)和限制招生(黄牌)的有关规定,经与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2007年共有34所普通高等学校(其中本科院校1所)因基本办学条件达不到有关规定要求被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发〔2003〕8号)和教发〔2004〕2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经审核确认,2007年共有4所独立学院因自有办学用地和自有教学行政用房面积,或基本办学条件达不到有关规定要求,被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单位。
对2007年被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的有关学校,有关单位将在年度招生计划安排上必须给予必要的限制,届时教育部将组织力量进行监督检查。从2008年起,对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不合格,以及违规、违纪招生和办学的高校,也将按照暂停招生(红牌)或限制招生(黄牌)进行处理并予以公布。
附:2007年限制招生(黄牌)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名单
一、基本办学条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普通高等学校
(共计34所)
1.普通本科院校1所:南昌理工学院 江西省
2.普通高职(专科)院校33所:
天津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市
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河北省
临汾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省
山西警官职业学院 山西省
山西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省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吉林省
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黑龙江省
上海欧华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市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省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省
江西城市职业学院 江西省
江西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省
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省
江西赣江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省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 河南省
黄冈科技职业学院 湖北省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省
长沙社会安全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省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省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省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重庆市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省
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贵州省
贵阳护理职业学院 贵州省
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云南省
云南经济管理职业学院 云南省
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云南省
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云南省
西藏职业技术学院 西藏自治区
张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甘肃省
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青海省
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青海省
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二、自有土地、教学行政用房或基本办学条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独立学院
(共计4所)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信息学院 安徽省
华侨大学福建音乐学院 福建省
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 甘肃省
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教育部提供)
朱永新:关于“名校办民校”的思考
这些年来,出现在我国基础教育阶段的择校热、乱收费现象引起广大群众的不满。在探究这些现象背后的制度性因素时,我们感到,对于在我国延续多年的“名校办民校”现象,确实到了应该反思的时候。
■一、“名校办民校”的由来
上个世纪90年代初,由于优质教育资源短缺,一些大中城市出现重点学校供不应求、上学要走后门的现象。与此同时,教育投入严重不足,无力满足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和改善薄弱学校的需求。在这一背景下,政府出台政策,允许一些公办中小学进行“办学体制改革”的尝试,即通过“国有民办”、“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等形式,吸纳社会资源,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以弥补办学经费的不足。
早期的转制学校具有一定的实验性、探索性,只限于少数学校。其基本特征是“学校国有,校长承办,经费自筹,办学自主”。但是在实践中,情况逐渐发生了变化。由于转制学校可以名正言顺地进行社会集资、向学生收取学费,政府可以显著减轻教育支出,并快速地扩大教育资源,满足家长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所以一些地方政府和学校,特别是那些社会声望好、在吸收社会资源方面有优势的重点学校,都很有积极性。“学校转制”的试验就逐渐演变为所谓的“名校办民校”。
以某大城市为例,1998年前主要有三种转制学校:基础较好的学校转制,薄弱学校转制,新建学校转制。1998年后转制学校明显增多,且出现新的形态,主要是重点名牌学校举办“民办学校”。一些名校、重点学校利用初、高中分离的机会,兼并薄弱学校,举办初中“改制学校”;一些重点学校直接将初中部变为实行高收费的“改制学校”;还有一些是名校直接出资办分校。这些名校所办的“民校”,除了收费按民办学校的标准,其余都是“公办的”。校长或董事长大多由原校长兼任,师资、校舍、财务等都不独立。人们称之为“假民校”。还有实行“一校两制”的。如某省的一所学校把学生区分为“公办生”和“民办生”,实行两种收费标准,其他待遇也不同。从历年公布的教育领域价格违法案件来看,“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高收费”,成为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
鉴于政策在实践中被扭曲的情况,教育部多次发文禁止举办“校中校”、“校中班”或“一校两制”。1998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的文件规定,公办校转制试验必须做到“是独立法人,有独立校园、校舍,独立核算,独立办学”。但一些地方政府对于清理这类“对外两张皮”、“对内一盘棋”的转制学校积极性不高,“名校办民校”的现象仍大量存在。
■二、“名校办民校”弊端丛生
“名校办民校”是特定历史时期的特殊产物。但随着其热度越来越高,负面作用也逐渐显现:
1.“名校办民校”违背了义务教育的免费精神。义务教育阶段的“名校”以民营机制的名义高收费,实际上把办学变成了营利性的活动,扭曲了义务教育的办学宗旨,加重了老百姓的负担。地方政府通过允许“名校”办“民校”的方式来发展教育,实际上卸除和转移了政府应当承担的提供公共教育的责任。“名校办民校”大幅度抬升了中小学的收费水平,是加剧中小学高收费、乱收费的重要原因。例如,2006年5月,教育部通报批评河南省实验中学严重违规收费事件。该校在不到3年时间内,设立29种收费名目,违规收费金额达1.76亿元。调查发现,打着公办名校的金字招牌,按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无限制招生,是这所中学敢违规收费的“挡箭牌”。
2.“名校办民校”加剧了中小学择校热。高额“择校费”造成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之间的差距不断加大,影响了教育的均衡化发展。少数名牌学校与多数薄弱学校并存的现实,进一步刺激和强化了家长的择校心态。义务教育缩小社会差距、促进社会平等的功能受到损害。
3.“名校办民校”遏制了真正的民办教育的发展。在民办教育尚不发达之时,通过“国有民办”的学校改制,吸引民间资本进入教育,具有某种合理性。但是,随着民办教育的发展,特别是《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之后,继续这一政策,就明显违反了法律精神,破坏了教育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名校”所办的“民校”一方面吃着“皇粮”,一方面与民办学校争生源和市场,使真正的民办学校生存环境变得恶劣,生源出现严重困难,一些地方出现民办学校大量死亡的现象。这一环境也阻塞了民间资金进入教育的渠道,使原本有意投资举办教育事业的社会人士望而却步。
4.“名校办民校”容易滋生腐败。名校是国有资产。“名校办民校”动用公立学校的有形和无形资产谋取非正当经济利益,对老百姓而言是不公平的。假民办学校收取的学费数量巨大,又属于预算外资金,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审计,使用和去向很不透明,形成了围绕名校的利益机制和利益集团。这一高收费现象成为教育腐败的温床。
■三、剥离“名校”与其所办“民校”的建议
2006年初,国家发改委联合教育部等制定了《2006年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对以改制为名乱收费的学校进行全面清理。2006年9月实施的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也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从这一年开始,北京、天津、安徽、辽宁等地开始对“转制学校”和“名校办民校”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但是,在全国很多地区,这一现象还没有得到根本的纠正。要促使这一问题根本解决,我认为以下三个方面非常重要:
首先,政府举办公办教育的职责必须到位。“名校办民校”是我国教育财政机制和体制上的缺陷造成的。若干年来,由于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迟迟不能达到4%的底线,而地方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又严重不足,这使得一些公办学校难以维系正常运转。如果政府投入的公共经费能满足所有公办学校的正常运转,教师收入能与公务员持平,将所有公办名校所办的“民校”全部变成为公办学校,是很容易解决的问题。因此,需要重新思考和建设中国的公共教育财政制度,保障政府足额提供教育经费。这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基本前提。目前有条件的地方,应将义务教育阶段“名校”所举办的“民校”全部转为公办学校,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以及各省市推进免费义务教育的进度,实行全免费或“一费制”,不再收取任何名目的违规费用。
其次,整顿应坚持“六独立”原则。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整顿“转制学校”的意见中,要求凡公办学校改制为民办学校的,凡“假民办”与“名校”剥离转为“真民办”的,必须符合“四独立”原则,即“独立校园”、“独立财务”、“独立法人”和“独立招生发证”。我认为,仅有这“四独立”是不够的,有关主管部门还需要出台政策,增加“独立资产”和“独立教师”的要求。“资产独立”和“教师独立”是这个“四独立”的前提。做不到资产独立和教师独立的“民校”,就是假民办学校。在实现资产独立过程中,应严格区分公办学校原有投入中的“真股份”和“假股份”,把“假股份”变成“真股份”,与原来的“母体”脱钩。可采用“股份制”的方式,让真正的民间资本进来。在实现教师独立的具体做法上,可以采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逐步实现教师身份和工资上的严格独立。
第三,要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有这样一些公办学校,它们当初要求“转制”,除了办学经费的因素之外,还有很大程度上是缘于对办学自主权的追求。这些学校现在正处于十分矛盾的状态:既不愿意重新回到管得太死、缺乏活力的传统体制中,也不愿意归属于不一定懂得教育的民营企业。这就要求政府自觉意识到,当前新一轮的学校“改制”,不应仅仅以界定学校产权性质为目的,还应进一步考虑,在恢复学校公益性的同时,如何按照现代学校管理的理念,给学校以一定的办学自主权,建立新型的政校关系。
“名校办民校”的思路移植到高等教育领域,就是近年来迅速发展的“独立学院”。清理整顿中小学“名校办民校”的实践,将为我们妥善处理“独立学院”提供思路和经验。 《求是》
域外高考:美国高等学校的多元化招生管理
■华中师大考试研究院 何青
高校招生管理是高校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构建的科学性和运行效果的优劣,不仅关乎教育的成效、国家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甚至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的进程。美国的高等教育迄今仅三百多年的历史,但其高校招生管理体制则有多次大的变革。其演变发展大体经历了宗教色彩浓厚的个别甄录时期、“认可关系”下的证书录取时期、招考分离前提下的综合选拔时期,和现行高教大众化背景下的多元招生管理体制时期。
目前美国高校招生在具体操作程序上各大学不尽相同,一般分为六个大的阶段,即准备、宣传、报名、选拔、通知和注册。在市场主导的机制下,“即使是最有名望、最慷慨的大学也必须仰仗收入来养活教师、维持设施的运作、资助运动代表队。没有学生,没有收入,就没有大学!(《最新美国热门大学入学指南》祁崇海等译)。”为了在吸引高素质的学生的同时,又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以生存,各校都非常重视招生运作的科学性,其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录取标准的多元综合。由于美国的高校层次类型多样化,反映在招生运作模式上并没有固定统一的标准。以高校为主体,在中学和各种考试机构的合作下,实行综合选拔、限制招生、开放招生三种管理模式招生的高校并存,即使同一层次的院校,录取标准也不完全一样。一般高校录取标准要考虑中学时的课程和学业成绩包括学科总评分和课程科目倾向、入学标准考试的成绩、班级排名、面试情况、社会实践、体艺特长、AP计划、论文写作、推荐信、入学申请书、种族因素、身体状况等。
其次,招生过程双向自主。美国高校招生运作是一个持续的动态互动的过程,高校和考生之间双向互动,在招生时间与入学政策上也表现出自主与灵活性。美国高校入学的各类测验每年举办六次,中学生可以提前参加多次考试来保证学业成绩与学习能力评价的客观性。同时,大学也有灵活的入学政策,可以对不到十二年级就申请入学的学生早期决定录取资格,对优异的跳级生进行早期招生,也可在学年中期招生,允许校际转学就读,还允许被招学生延期入学。
其三,招生宣传广泛深入。美国高校众多,学生选择余地较大。为了吸引新生、扩大生源,美国高校的招生运作十分重视宣传和咨询活动,其主要形式包括:通信、举办信息发布会、大学晚会与洽谈会、组织校园参观等。确保学生在入学前接受了充分的升学指导,获得大学招生全方位的信息,准备入学的高中生在对他们中意的高校和专业进行访问后再进行选择,有效避免选择学校和专业选择上的盲目性。
其四,招生对象不拘一格。美国大学的招生对象广泛,包括在校高中生、高中毕业生和各类社会人士,不受年龄、种族、职业、地域与国籍的限制。美国政府也制定各种政策,促使每一个想上大学的人都能上大学,如对贫困学生的各种入学资助项目,对少数民族的“肯定性行动计划”等等。
高校招生管理体制的演变发展作为高校招生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既受制于社会发展和个人提升自身受教育程度的需求,又为所处时代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所制约。美国现行高校招生管理体制及运作模式,为我国高校招生的改革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启示。
第一,标准多元,质量至上。在高校招生采用入学考试形式的国家中,美国较早地实现了相对统一的校外入学考试制。统一的入学考试不仅减少了各高校单独命题和施测的繁重工作,提高了考试效率,同时也减轻了中学备考的负担。相对统一的入学考试模式,不仅有利于提高考试的质量,保证考试的命题、实施、评分、报告成绩等重要环节趋于规范化、标准化,同时考试成绩也具有较大的通用性。将质量和平等视为高等教育所追求的双重使命的美国,既重视高校入学考试的科学化、规范化,同时也关注考试程序、内容、方法的革新和考试成绩的可靠有效,并将考试作为高校招生的主要手段。
第二,力倡自主,取向统一。美国各高校招生具有充分的自主权,根据高校的基本类型,以高校为主体,在中学和各种考试机构的配合下,实行综合选拔、限制招生、开放招生三种招生政策。各高校独立办理本校的入学申请,整个招生是学生与大学招生委员会的互动过程,其有利于招生各方利益的平衡。
同时,为规范各高校之间的竞争和最大程度利用高等教育资源,美国高校间还开展校际合作,协调录取工作,增进高校与申请者之间的相互了解。
第三,以生为本,全程服务。从美国招生政策法规和实际运作规程来看,都体现了服务考生、人性化管理的宗旨。关注考生利益,坚持以生为本,已成为高校招生管理的理念和服务的目标。美国高校在考生考试、提出申请之前就提供周密、详尽、使用便捷的各种信息资讯服务等措施,保证各类考生都有展现自身才华、表达个人意愿的机会、条件和环境,并对考生中的弱势群体有相应的维权规章,设置相应的渠道或机构为此提供专门服务。早在1987年出版的《美国大学教育现状、经验、问题及对策》中就指出“大学不应主要关心,填补学生的缺额,而应与中学共同负担向学生提供真实信息的责任,加强升学咨询与指导工作。”
第四,灵活录取,注重公平。为了尽可能方便申请者,最大限度地满足申请者的实际需要,广泛招收各类新生,除正常录取方式外,提前决定、提前录取、期中招生和延期注册等高校录取方式,十分灵活多样、富有弹性。与此同时,美国为使社会不同种族、民族、阶层的子女均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保持国内学生来源多样性,还为少数民族学生提供特殊的鼓励和指导,以增加此类考生的入学机会,促进社会各阶层的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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